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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9-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、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并为教职工的晋升受聘、工资调整和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。现将2019/2020学年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(一)学校考核委员会

组长:张大玉

副组长:黄京红

成员:组织部部长孙景仙

          党政办公室主任朱静

          纪委副书记高春花

         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戚承志

          工会常务副主席刘艳华

          教务处处长陈红兵

         科发院副院长李俊奇

        人力资源处处长杨建伟

学校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考核工作,审核考核结果。

(二)各院、部、图书馆、机关党委、后勤总支分别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、政、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5至7人组成。

二、工作分工

(一)人力资源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总协调及汇总。

(二)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科发院负责提供教师(辅)人员的教学质量、学科专业(基地)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和各类人员科研、教研情况的查询。

(三)各院、部、图书馆、机关党委、后勤总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,并确定2019/2020学年考核结果。

三、考核对象

(一)教学教辅单位、机关党委、后勤总支各部门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(不含受聘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,含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干部)。

(二)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;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,但不确定考核等级,只写评语,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;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可以参加考核,并评定考核等级。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,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,参加考核,不写评语、不定等级,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级。

(三)“双肩挑”人员。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干部实行“双重考核”,其管理岗位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,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由人力资源处负责。

四、考核内容和方法

(一)本次考核按照《北京建筑大学岗位考核办法》(北建大校发〔2019〕6号)、《北京建筑大学岗位聘任办法》(北建大校发〔2019〕5号)、各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进行。

(二)2019/2020学年考核结果设置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
(三)本次考核时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,其中科(教)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。

五、考核程序

(一)教职工通过人事考核系统填报考核表,并在本单位内述职。

(二)各单位对本单位所聘人员进行考核,并确定考核等级,党员的考核结果需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。

(三)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。如有异议,由各单位受理并协调。

(四)公示无异议后,各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汇总表(《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》及各类人员名单)送交人力资源处。

(五)校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。

(六)校长办公会审议考核结果。

(七)对拟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进行公示。

(八)各单位将教职工个人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处(签字、盖章)。

六、时间安排

(一)学校发布通知阶段

1、7月中旬,学校发布2019/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。

2、7月17日,学校布置2019/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。

3、7月31日前,各单位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。

(二)个人成果录入、审核阶段

4、7月17日-7月31日,教职工通过科研系统和教管研平台填报科研和教研成果,通过人事信息系统填报考核表。

5、7月31日24:00后考核系统将关闭,个人不能再进行填报,请教职工按要求及时填报并提交,个人不需打印考核表。

教职工通过学校网页——登录“信息门户”——“新人事系统”——“学年考核”来登录人事考核系统。

6、8月15日前,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成果审核工作。

(三)二级单位考核、上报结果阶段

7、9月20日前,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、完成公示,并报人力资源处。需报送纸质材料(均通过系统打印,需签字、盖章):

(1)《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》

(2)各类人员名单

(四)学校审议考核结果阶段

8、9月27日前,校考核委员会审议考核结果,校长办公会审议考核结果。

9、10月8日前,各单位将教职工个人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处(由单位通过系统统一打印,用A4纸正反面打印,需本人签字、单位盖章签字)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(一)教研成果工作量、科研成果工作量,分别由各数据系统中提取,需由教师在相应系统填写。在各相关系统无法涵盖的成果,可在考核系统中填写。如数据有误,需分别联系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核实。

(二)教学工作量、综合事务工作量等其他数据需通过各学院计算汇总后导入考核系统。

八、其他要求

(一)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,做好考核的动员部署。

(二)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考核文件,使教职工明确考核的内容、方法、程序、标准及要求。

(三)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,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。

(四)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任务,同时注意处理好日常工作与考核的关系,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。

(五)在考核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、建议,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处或有关部门联系。



北京建筑大学  

2020年7月17日